4.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。完善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,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,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。完善全省“一张网”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,以乡镇(街道)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县级有关工作平台为基础,扎实推进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,深化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“网格化管理、组团式服务”两网融合,坚持和发展“枫桥经验”。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,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、居民自治良性互动。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,联动推进社区、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动员和鼓励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。完善风险排查化解管控工作体系,实行社会风险隐患清单式管理,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风险排查化解管控工作,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防范、化解、管控风险的良好局面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,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,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。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,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、暴力恐怖活动、民族分裂活动、极端宗教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,加强禁毒工作,扎实推进公共交通安保、重点场所安全防范、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、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、网络舆情应对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建设,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和联网应用。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体系,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,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,提高情报主导、准确预警、主动防控、精确打击能力。完善社会治理责任体系,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,完善民意调查和群众评价机制。
5.确保“十三五”规划建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。制定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,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,落实本建议确定的基本要求、主要目标、重点任务、重大举措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从实际出发,制定本地区“十三五”规划。各级各类规划要增加明确反映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的指标,增加政府履行职责的约束性指标,把省委全会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。
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。创新群众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,发挥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。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,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、民族、宗教、侨务等政策,充分发挥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,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促进政党关系、民族关系、宗教关系、阶层关系、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,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,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,把“十三五”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。